我省提高较低工资标准 5月1日起增加150元

搜狐焦点西安站 2021-02-23 09: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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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较好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较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较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我省上次调整是2019年。 此次调整,我省各类区月较低工资标准均增加150元,即: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00元、1700元、1600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较好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较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较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我省上次调整是2019年。

此次调整,我省各类区月较低工资标准均增加150元,即: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00元、17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1950元、1850元、17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较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元、17元、16元分别调整为19元、18元、17元。

我市各区县中除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外都执行一类区标准,也就是说调整后,月较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而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执行二类区标准,调整后,月较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

省人社厅同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较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省较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可在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haanxi.gov.cn/)查询。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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