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被列入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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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发通知,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根据《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公租房运营管理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试点地区要全面梳理现行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公租房运营管理内容,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购买内容主要包括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维修养护事项、综合管理事项等。
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或者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方案》要求,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试点市、县申报工作,并要求各市根据《方案》及本市公租房发展情况,按照自愿原则,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参与试点工作的市县名单报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
来源: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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