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指导意见》发布 购房人可自办转移登记

西安楼市发布 2022-06-06 17: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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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房即交证”专窗申请,专窗收到企业申请后,倒排工期,相关审批部门加快涉及手续办理,确保实现交房即交证…

为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月1日,西安市资源规划局发布了《西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交房即交证”选择性条款

《指导意见》所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是指加强资源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信息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指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指导意见》明确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前沟通协调,确保“图证一致”。加强规划事中、批后监管。照“统一标准、一次委托、成果共享”的原则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同时全面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对“交房即交证”的项目,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专窗,对于已受理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在首次登记时,一并收取开发企业的转移登记委托书和承诺,购房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开发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指导意见》明确住建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时,要按楼幢标注施工许可单体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具体范围。加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监管,约束开发企业建设行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由买卖双方明确责任义务,并在合同中增加办理预告登记相关条款。

购房人可以自行办理符合条件商品房转移登记

据悉,《指导意见》针对的是西安市行政区内城六区及辖开发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符合“交房即交证”的项目。明确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房即交证”专窗申请,专窗收到企业申请后,倒排工期,相关审批部门加快涉及手续办理,确保实现交房即交证。2021年5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积极将交证作为房屋交付条件。并在全市逐步推广购房人在交房现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工作模式,努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财产登记领域办理环节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获得感和满意度较高的营商环境,因此对“交房即交证”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次登记阶段:资源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指导开发企业,向“交房即交证”专窗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企业端申请房屋的首次登记。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

转移登记阶段:资源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税务部门指导开发企业,持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向“交房即交证”专窗或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企业端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开发企业已提交转移登记委托书和承诺的,购房人可以自行向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

来源: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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