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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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1059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工作人员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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