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西安楼市发布 西安楼市发布 2021-06-30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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