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所有人!2021年1月起,西安小区物业费涨、停车费降

西安楼市 2020-11-12 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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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很关注的《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经过了“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日前审批通过,从2021年1月1日实施!未来的物业费和停车费,八个字可概括:物业费涨、停车费降!这事事关所有人,来关心一下核心内容吧! 先来看一下物业费标准浮动情况,一张图表可以看清楚: 如果看不太明白的话,那么往下看——目前

大家很关注的《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经过了“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日前审批通过,从2021年1月1日实施!未来的物业费和停车费,八个字可概括:物业费涨、停车费降!这事事关所有人,来关心一下核心内容吧!

先来看一下物业费标准浮动情况,一张图表可以看清楚:

如果看不太明白的话,那么往下看——目前,就是当下执行的基础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一级1.50元/㎡/月、二级为1.20元/㎡/月、三级为0.90元/㎡/月,等外0.70元/㎡/月;多层一级0.45元/㎡/月、二级0.40元/㎡/月、三级0.35元/㎡/月、等外0.30元/㎡/月。注意啊:以上费用都是不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的。目前,除了电梯费之外,部分小区是既收物业费,也收公摊电费和公摊水费。本次收费标准调整后,全部采用“一费制”就是把物业费、电梯费、公摊电费纳入其中,不存在另外收取公摊电费和电梯费了!那么按照调整后的物业收费标准,则是:高层一级2.2元/㎡/月,二级1.9元/㎡/月,三级1.5元/㎡/月,等外1.2元/㎡/月。多层是0.65-0.85元/㎡/月。调整后,高层住宅物业费除了“等外”这一等级外,其它三类都涨了,涨幅在7.1%到11.8%,平均涨幅7.2%,多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18.5%!以前不存在公摊电费的小区、不需要缴纳电梯费的楼层,如一楼住户,如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的话,就要交更多的费用。那么,有人要问:房子空置着不住,还需要缴纳物业费吗?答案是:空置1个月以上的住房,空置期间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物业费涨了,小区机动车停车费降了!同样,我们来看一张图表:

无论是室内还是露天停车,之前费用都比较高,2021年1月1日起都降了:室内的60-80元/车位/月,露天的60元/车位/月,降幅在25-53.8%。对于临时停车,以前统一按照8小时来计费的,现在改为按照4小时计费,室内临停一类由一次8小时5元调整为4小时2.5元,二类由一次8小时4元调整为4小时2元等;露天临停调整一次4小时2元;临停30分钟之内不收费!这块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临时停车类型的,虽然看上去没什么变化,尤其是长时间临停的费用没变,但短时间内的临停费用降了一些。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作出了原则指导:空置1个月以上的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空置期间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属于子母车位的,停车服务费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标准;机械车位参照室内标准执行,上浮不超过10%。停车费的下降,可使得固定停车一年省下不少钱。自己算个账就知道了!

如果小区情况特殊,物业费和停车费无法在指导标准内确定,怎么办?《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此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需结合本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等情况,在政府指导较高限价的范围内协商约定本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但是要注意的一个原则是:“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较高限价”。那么,新旧政策如何衔接,是不是“一刀切”地就全部按照这些来呢?“管理办法”也根据不同情况给出了意见:1、如果是在“管理办法”实施后,才交房和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新建小区,就得按照新标准收费;2、如果是在“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入住的小区(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虽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未交房的新建小区,要调价得按照规定程序来,在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仍按原合同执行。这分为两种:一是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住宅小区,收费调整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按照该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履行调价程序。如果有违反规定程序的,怎么办?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违反规定程序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反映。最后,特别需要注意的,“管理办法”中对于物业费也好、停车费也好,前面有一个关键词,即“服务”,也就说大家交的是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标准提高后,能否倒逼一些物业机构原本存在缺失或不足的服务内容、服务品质等有所提高和积极改变呢?但愿能产生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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