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秦岭 | 为保护“父亲山”立法 多规合一守护 西安这么做~

西安发布 2019-03-16 09: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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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西安为保护“父亲山”立法,秦岭保护进入法治时代。2014年11月,《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启动,以进一步完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配套政策措施,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起形成了秦岭保护完

2013年10月1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西安为保护“父亲山”立法,秦岭保护进入法治时代。2014年11月,《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启动,以进一步完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配套政策措施,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起形成了秦岭保护完备的法规体系。

为推动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进一步优化,2016年,我市又启动“多规合一”工程,从根本上解决空间规划冲突、资源环境保护和利用等现实矛盾。此后,《西安市十三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诸多配套性约束性规划的实施,有效促进了秦岭生态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起到“承载转型、导航升级”的示范引领作用。

统筹规划

分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规划是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人文资源、统筹安排发展空间布局的重要依据。

保护管理体制、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法律责任……九章九十六条,《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打好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依据。

《条例》明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海拔2600米以上的区域及世界地质公园、世界生物圈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林区为禁止开发区;秦岭山体坡脚线以上至海拔2600米之间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其它区域为适度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内,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和破坏。

限制开发区内,应当以植被、水源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恢复植被、退耕还林还草,引导超过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人口逐步迁移。禁止开发商品住宅、别墅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项目;禁止新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筑物;适度开发区内,应当以提高绿化面积,发展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为主,可以发展区域生态环境可承载的产业和进行必要的村镇建设。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规模。

全面保护多种资源

留下秦岭的自然与人文之美

秦岭的美,不仅源于其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其独具特色的人文资源更具魅力。

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违法占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草场、草甸。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规划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拆除。已建成的厂矿企业、院校、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乡村旅游设施等,应当限期做到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零排放,并逐步迁出。未迁出前产生的污染物应当自行清运。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移民搬迁。

在人文资源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列入秦岭人文资源保护名录的文物古迹、宗教遗迹、古栈道遗址、古镇古村、名人故居,应当保持其整体格局和空间形态,反映历史风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古镇古村保护应当保持原有路网格局、街巷特色和名称。古镇古村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

严控开发建设

禁止私搭乱建棚房等设施

开发建设活动是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主要原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是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核心所在。 

《条例》规定,严格控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准入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建棚房等设施用于居住或经营。同时,严格控制环山路南北两侧建筑高度。环山路以南建筑高度应当为低层,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2米。环山路以北500米内建筑高度控制为低层,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2米;500米至1000米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12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5米。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居民和游客,应当爱护秦岭生态环境和旅游设施,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严禁擅自进入封闭区域;严禁野外烧烤、野炊、生火取暖;严禁随意丢弃废弃物等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在生态补偿方面,《条例》作出了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和技术、政策、实物补偿为辅的生态补偿机制的规定。明确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矿权退出补偿、重要水源涵养地经济补偿、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和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如《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逐年增加财政投入。

到“十三五”末

建立完善的秦岭生态保护制度体系

 

在深入评估秦岭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2016年8月1日,《西安市十三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从总体指导思想、空间布局、生态保护工程等各方面出发,有指导性和前瞻性的为近五年秦岭的生态环境保护描绘出了一幅宏伟蓝图。

《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建立完善的秦岭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现代化;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区域发展达到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实现秦岭保护与发展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规划将秦岭西安段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协调区两部分。同时,为实现规划目标,加紧落实秦岭自然资源保护工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绿色产业发展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四大类工程。

“十三五”期间,西安将围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环境”、坚持“绿色发展,产业升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四大基本原则,以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区域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中心工作,以解决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开展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态建设与修复。

来源:西安日报 西安晚报

文:朱雪娇

编辑:尚尔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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