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房送面积是真的吗?

西安亚太地产 2018-04-11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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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去年(2014年)7月起,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开始实施,飘窗、阳台、地下室等“偷面积”举措行不通了,“赠送面积”将越来越少。

然而,去年(2014年)7月起,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开始实施,飘窗、阳台、地下室等“偷面积”举措行不通了,“赠送面积”将越来越少。

业内人士介绍,许多市民对此十分不解,感觉自己吃亏了。业内人士解释,新规规范了市场模糊地带,将促进市场公平,同时也能促使开发商提高设计水平,这对购房者并没有坏处。

买房送面积 人人都爱

“送入户花园”、“送超大露台”、“送阁楼”、“送地下室”……近年来,消费者在购房置业中,开发商赠送面积的情况普遍存在。据统计,楼市中不少楼盘都以不同方式明确推出了赠送面积这一促销手段,赠送面积比例,少则5%-10%,多则20%-40%不等,并在户型上玩出了不少新花样。

作为房企优惠的手段之一,赠送面积备受消费者青睐。“有时买一套一百平方米的商品房,开发商会给你送十几平方米,这非常划算,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大大增加,节约了我们的购房成本,让我们获得实惠。而且,家里有个地下室仓库能存放东西,飘窗、露台等又可以提高居住的舒适度,休闲又放松。”购房者林女士十分喜欢开发商赠送面积的促销手段。

其实,大多数消费者都跟林女士一样,喜欢开发商赠送面积,不少购房者也表示,房企推出的大面积赠送空间,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己的购房抉择。

一位销售顾问也表示,赠送面积这一销售手段会增加销售量,达到更好的营销效果。

赠送面积 是赚是亏难说

赠送面积,在业内有个别名,“偷”来的面积。这是为何?

业内人士透露,赠送面积其实是钻了建筑面积法的空子,减少套内面积,如此一来,有助于开发商减少上缴的税费,又做顺水人情,将“偷”来的面积赠送给买房者,成为房产营销的一大噱头。

有业内人士爆料,赠送面积多属违法建筑,为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而且,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为业主的共有面积,如顶层露台、地下室等。

赠送面积虽好,问题之多却远远超出消费者的想象。“去年我买了一套房子,赠送了个入户花园和阳台,但由于设计不合理,这两块地方采光、通风都很差,而且不好利用,后期改造花了不少钱。现在我也不清楚,因为这些赠送面积,我是赚了还是亏了。”吃过赠送面积“苦”的陈阿姨对赠送面积保留了自己的意见。

不仅如此,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先前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大多数“赠送”的面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甚至有些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无权约定给个别业主使用。另外由于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如果遇到赠送面积缩水、拆迁、出售、继承、抵押等情况时,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赠送面积自出现之日起,就是房产市场的一个模糊地带,消费者又因赠送面积这一诱惑买房,如果产品设计合理,赠送面积能被合理利用,那还好,如若相反,引发纠纷就得不偿失了。”一位律师说。

新规实施 “偷面积”或终结

去年(2014年)7月1日起,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同时,旧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废止。值得关注的是,在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开发商常用的飘窗、双层挑高露台、地下室等赠送空间,如今要计入实际面积。这意味着,以往开发商热衷的赠送面积的促销手段或将到此终止。

例如,在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在旧规中,建筑物的阳台及其水平面投影面积的计算1/2面积,新规则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据统计,修订的面积计算规定有近26条。

业内人士分析,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正式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新规虽已实行近一年,然而,有些楼盘仍可以赠送面积。销售人员解释,已经通过审批的楼盘,可以赠送面积,那些尚未通过审批的楼盘则没有这一优惠。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这是过渡阶段的现象,随着新规的落实,今后开发商推出的户型中,“大面积赠送”将会大幅度减少。

不能赠送面积了,许多市民对此十分不解,感觉自己吃亏了。业内人士解释,新规明确指出了建筑产品面积计算方式,规范了市场模糊地带,将促进市场公平,同时也能促使开发商提高设计水平,这对购房者并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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