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四卖”又变“五卖” 已有部分买家联合起来报案

西安小编 2018-07-25 08:04:53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自7月23日华商报报道了男子“一房多卖”后失联一事之后,昨日又出现了第5个买家。利君明天小区1号楼这套房已是“一房5嫁”。 从事房产中介多年的翟先生说,6月20日中午,房东石某到中介公司称要卖房,当时看了资料,有契税票原件、大修基金原件、还款结清单、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产权登记簿(这些是二手房买

自7月23日华商报报道了男子“一房多卖”后失联一事之后,昨日又出现了第5个买家。利君明天小区1号楼这套房已是“一房5嫁”。  

 从事房产中介多年的翟先生说,6月20日中午,房东石某到中介公司称要卖房,当时看了资料,有契税票原件、大修基金原件、还款结清单、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产权登记簿(这些是二手房买卖的必备手续)。当时石某称,他急用钱,75万就能卖。

看到石某手续齐全,中介就让他签了委托协议。其间石某称,房子前段时间有一家看上了,当时约定50万元,付了一万元的定金。他们做过网签,但已过期了。最近房价涨得厉害,他愿意赔偿违约金。翟先生将房源传到公司内部系统,查了其他人的报价,同样户型有的要价已达105万,石某的报价75万并不高。

  6月21日,翟先生联系了客户李先生,详细介绍完房子,李先生很感兴趣。当时翟先生同事也联系到了客户,有一个客户当场就要定。得知这套房子如此抢手,李先生专门请假过来看房,对房子的户型、朝向都满意。他担心再涨价以后买不起了,就想早点买下来。中介、石某、李先生在一起沟通时,石某还主动说起他跟原来的买家“分手”的原因。为了安全起见,李先生还把石某的身份证拿着,在公安系统上查询没有违法记录,才签订了合同。5月底,因石某不断催款,李先生在中介的见证下,付了7.4万元。

 之后,中介方翟先生几乎每过一两天,都会打电话给石某,询问房产证办理的进度。石某每次都回复再过几天就好了。

 翟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一个多星期前,石某电话关机了,他还是不停给石某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语音。其间,石某在微信朋友圈称自己在外地,没地方充电;在支付宝里回信息,说手机坏了在修理。石某曾约定7月19日下午面谈,也没有来。此后便无法联系。

 翟先生说,7月23日,同事发来了华商报“男子一房多卖后失踪”报道的截图。他看了后,发现房源跟自己负责的是同一套房子,都不知该如何向买家交代。昨日,翟先生已跟买家李先生到唐延路派出所报案。据办案民警介绍,这种一房卖了这么多家的情况,他们办案多年也是首次遇到,是否还有更多的买家,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昨日下午,目前已知的5家买主,已有一部分联合起来报案,希望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律师说法一房数卖 涉嫌合同诈骗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王啸律师表示,卖方的行为已突破法律底线,毫无契约精神。因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原则,在法律上合同效力和物权归属效力出现了二分性,现实中大量存在虽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但最终无法取得不动产物权的情形。在房地产虚火旺盛的时候,以背信的方式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就成为有些人的选择。

对卖家的这种行为,法律真的没有办法吗?王啸说,首先,从民事法律角度,由于各买受人与卖家订立的合同并未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均属有效。各买受人可诉诸法院,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或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全部违约责任。其次,卖家一房数卖,并无实际履行的意愿和可能,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通过合同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大额财物,涉嫌“合同诈骗”。最后,无论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买受人(受害人)都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或提起诉讼,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为何屡屡得手价位低 主动取得买家信任 

通过多位受害者的描述,记者发现了石某出售房子的一些共同特点。

出售房子的理由:他急着用钱。

出售的房子为何抢手:比小区其他出售的房子价位低很多。这样中介公司非常容易联系到买家。

如何取得信认:在与买家谈判时,石某会主动说出房子的一些基本信息,主动讲跟上一个买家发生的分歧。同时,石某本人穿着讲究,显得忠厚老实,斯文大方,还主动拿出身份证,让对方核实自己的身份。

华商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